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通常简称帮信罪。近年来,因出租、出售银行卡、电话卡、支付账户、网络账号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多。
一、帮信罪的核心是“明知”
帮信罪成立的关键之一,是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。如果缺乏明知,或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主观明知,就存在辩护空间。
二、要审查帮助行为的具体内容
常见帮助行为包括提供银行卡、电话卡、支付结算账户、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等。不同帮助行为的作用大小不同,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也不同。
三、流水金额不等于犯罪所得
很多帮信罪案件中,银行卡流水金额较大,但流水金额并不当然等于犯罪所得。应当进一步审查涉案资金来源、流转路径、实际获利金额以及是否与上游犯罪直接关联。
四、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
帮信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。应结合帮助对象数量、支付结算金额、违法所得、造成后果、是否曾受行政处罚等因素综合判断。
五、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的影响
在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,积极退赃退赔、认罪认罚、取得从宽处理,可以成为争取不起诉、缓刑或者较轻量刑的重要因素。
六、结语
帮信罪案件不能只看银行卡流水或账户数量,还应围绕主观明知、帮助行为、情节严重程度和实际获利等方面进行细致审查。